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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实施编码:1143081100645437XF4002030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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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5616785

    0744-56167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军邸路115号办税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束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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