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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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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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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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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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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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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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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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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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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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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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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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5616785
0744-12345
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军邸路115号办税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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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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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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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
第二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