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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纳税信用复评

实施编码:1143081100645437XF400073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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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评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5616785

    0744-56167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已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军邸路115号办税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核

5个工作日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第二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复评的期限是?

纳税人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