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澧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0736-3125289
0736-3261176
生活补贴: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津澧大道1068号澧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06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生活补贴: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审核 |
3个小时 |
生活补贴: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生活补贴: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