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TE43130200499901115430199022W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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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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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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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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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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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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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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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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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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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761110
0738-12345
(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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