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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实施编码:11430621MB0N97050T543109911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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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步仙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570701

    0730-75707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7570001

    0730-7570001

受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如有意愿集中供养,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步仙镇人民政府

2办理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其他时间:8:00-12:00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6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6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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