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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0077446950724431016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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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竹叶冲路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办公楼二楼203室管理股。0735-2354169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竹叶冲路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办公楼二楼203室管理股。0735-235416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1、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危险废物去向符合法定要求; 3、有关处理处置合同、运输合同内容与备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去向、 期限相符;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确有相应的处理处置经营范围,且计划转移的累加量在其许可能力范围内; 5、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有关证件合法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人民路街道竹叶冲路8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办公楼二楼203室管理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审核决定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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