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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实施编码:11431128006619437454310991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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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田县金陵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4921301

    0746-49213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12345

    0746-12345

受理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 2、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3、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4、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自杀、自伤、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赡(扶、抚)养能力的义务人未依法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四)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或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新田县金陵镇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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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符合法规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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