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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实施编码:11430703006410422Q44320112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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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7372981

    0736-73729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鼎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鼎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德安社区临沅路439号鼎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大厅(鼎城区政务中心民政局外挂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第三条第(二)点(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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