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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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苏仙区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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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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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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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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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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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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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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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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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7778018
0735—7778040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东附楼2楼5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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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完整性审查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
复核 |
1个工作日 |
局分管领导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复核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局长根据呈办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根据许可决定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被许可的,发放许可结果;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北湖区自然资源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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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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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