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标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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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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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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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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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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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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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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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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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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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6321286
0735-6321697
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标准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南强镇服务中心一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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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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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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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5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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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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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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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