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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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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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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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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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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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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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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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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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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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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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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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7803168
0730-7663005
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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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申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4个小时 |
按照许可证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乡镇林业站受理人员。 |
审批 |
1个小时 |
主管副局长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申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安排林调队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做好伐区作业设计书,由资源站制作许可文书后交乡镇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后,交乡镇林业站交受理人员; (3)公益林的受灾林木处置及更新采伐,需送岳阳市林业局资源监测中心、省林业厅分类经营办审定。 |
办结 |
1个小时 |
(1)对予以行政许可的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同时,在岳阳县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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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 |
|---|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