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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实施编码:11430723006422386T4001018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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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澧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3213080

    0736—3213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3261176

    0736—3261176

受理条件

船舶从事加注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通过船舶为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水上加注船、趸船补给货物燃料的,应当执行本规定水上过驳的要求。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浦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六号楼1楼交通运输局A35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4个小时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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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