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经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职业培训的,可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报销培训费用1次,报销数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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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南县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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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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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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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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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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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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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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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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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551060
0734-12345
省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经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职业培训的,可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经办机构报销培训费用1次,报销数额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政务中心3楼人社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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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8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办结 |
8个小时 |
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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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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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第97号 |
全文 |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第5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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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