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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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麻阳县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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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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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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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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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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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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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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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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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30216
0745-5824288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文化大楼三楼行政审批股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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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审查材料齐全性,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给出审查意见。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照许可条件及各部门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符合的签发许可决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证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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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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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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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