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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编码:11431226MB168335XX4000722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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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文旅广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30216

    0745-58302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4288

    0745-5824288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或由省直单位直接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文化大楼三楼行政审批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片及辅助材料 4、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文件

评审

5个工作日

1、组织专家小组初评(每个类别要求三名专家); 2、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

公示

20个工作日

1、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公布

7个工作日

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出具文件予以公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申报材料制作的一些重点:

1、申报材料要论证充分、真实可信、表达准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科学规范。申报材料要充分的论据和论述说明:项目具有的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项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项目在当地的重大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