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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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
		                        		咨询电话:0743-8221585
		                        		 
		                        	
		                        		0743-8520312
		                        		 
		                        	
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吉首市竹园西巷4号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资料齐全 | 
| 办结 | 23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1999〕5号)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19〕47号)第十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