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学习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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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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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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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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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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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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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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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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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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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22102
0735-8226996
赴台学习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汝城县公安局2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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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8个小时 |
检验原件,按要求收齐资料,提出受理意见并正确无误录入系统。 |
审核 |
8个小时 |
审批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系统内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 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予以批准; 2、 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3、 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4、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说明理由。 |
办结 |
8个小时 |
及时准确的告知证件办结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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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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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