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赴港澳旅游需求的中国居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汝城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需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8222102
0735-8226996
有赴港澳旅游需求的中国居民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楼汝城县公安局2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7个小时 |
审核---办结 |
办结 |
7个小时 |
审核----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