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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实施编码:11431023745935767N543109908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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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悦来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700286

    0735-57002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700001

    0735-5700001

受理条件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悦平公路1号永兴县悦来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1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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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审核

2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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