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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实施编码:11431226MB15144682400203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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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5833137

    0745-58331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33132

    0745-5833132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执行

审核

1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执行

办结

1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一定要先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吗?

纳税人在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事项前,须先办理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