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5-5833137
0745-5833132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辰溪县辰阳镇八一路国家税务总局辰溪县税务局 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按法定标准执行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按法定标准审核 |
办结 |
3个小时 |
按法定标准执行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
第十条: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
第十条: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税务事项通知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