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受理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的居民(团队旅游除外); 2、确有因公或因私赴台湾,如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3、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国家特定身份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签署同意出境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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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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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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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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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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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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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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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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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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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396
0731-52817073
台湾受理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的居民(团队旅游除外); 2、确有因公或因私赴台湾,如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3、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国家特定身份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签署同意出境意见。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南栋一楼D区4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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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查,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批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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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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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