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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发票真伪鉴定

实施编码:11431226MB15144682400073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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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33137

    0745-58331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33132

    0745-5833132

受理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纳税人需持有待验证发票原件或发票电子信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洲南路016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执行

审核

3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审核

办结

2个小时

按法定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