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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91553000163002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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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396

    0731-528173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297126

    0731-55297126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拟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材料齐全,无异常可当场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南栋一楼D区4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免交原件除外)是否一致。

审核

3个工作日

审批签发部门应当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核查,系统核查发生报警的,应当由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前往港澳通行证 查看结果样本

具体位置在哪里?

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以下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三是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四是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五是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六是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