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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实施编码:1143022500620673914002030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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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8412366

    0731-284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236368

    0731-26236368

受理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国家税务总局炎陵县税务局一楼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

8个小时

核对纳税人相关变更信息,对存在变更信息的,即时变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信息。需要金三系统进行变更的先录入金三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完成以后进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操作。纳税人可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远程变更发行。

反馈

8个小时

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的信息进行变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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