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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实施编码:11430624MB1513887U400203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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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阴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0-2112366

    0730-21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12345

    0730-12345

受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湘阴县芙蓉北路与湖滨路交叉口东北100米湘阴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湘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湘阴县068县道西50米白马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湘阴县金和芙蓉北路袁家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湘阴县长康大道洋沙湖街道涝溪桥村村民委员会旁洋沙湖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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