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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实施编码:11430482MB150886924001030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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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7227077

    0734-72270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7263318

    0734-7263318

受理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2栋政务中心4楼01-2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审核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办结

0个工作日

办税服务厅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第48号 查看原文

第十五条:省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的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保障申请人正当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第13号 查看原文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税务机关应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纳税信用为基础,结合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检查、业务信息质量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记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完成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