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件事一次办_湖南省人民政府
双峰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双峰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实施编码:11430481MB1508850N4002030031000

加入收藏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4758002

    0734-47580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1楼A区A1号-A2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

1个小时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启动违法处罚业务流程。

反馈

1个小时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归档

1个小时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