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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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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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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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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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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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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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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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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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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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4758002
0734-12345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1楼A区A1号-A2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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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核 |
3个小时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 (3)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故障或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
办结 |
3个小时 |
将核对无误的发票发放给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时,需将发票数据写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只发放发票电子数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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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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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