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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实施编码:11430481MB1508850N4002030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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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4758002

    0734-47580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1楼A区A1号-A2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核

3个小时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 (3)纳税人领用发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故障或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办结

3个小时

将核对无误的发票发放给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时,需将发票数据写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对于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只发放发票电子数据。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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