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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2MB1508690W40001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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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08016; 0731-58208166

    0731-58208016; 0731-582081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22366

    0731-58222366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南岭南路12号雨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一楼1-1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是否完备、完整、真实

办结

4个小时

核对纳税人身份信息、提交审核材料,符合条件,予以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纳税人办理该项业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126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7.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