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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3MB1508826640020300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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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5815887

    0734-581588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10719

    0734-5810719

受理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环溪村政务中心1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1个小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第三款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七条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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