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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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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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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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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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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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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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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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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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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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718015
0730-8717650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岳阳市经开区巴陵东路399号一楼税务局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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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 127 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送达纳税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更正;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 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 证》由纳税人签收。 (3)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办税服务厅不予受理,当场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制 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 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5)对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 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办理 |
4个小时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反馈 |
4个小时 |
(1)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凭《税务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签收。审查结果为“不予税务行政 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在《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的 期限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3)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与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 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可以根据纳税人书面要求,按照纳税 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 纳税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 (4)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 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
归档 |
4个小时 |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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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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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