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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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麻阳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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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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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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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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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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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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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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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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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83355
0745-5830180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1楼B106——B109号窗口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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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1个工作日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调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
证件送达 |
2个工作日 |
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制证中心委托邮政部门发往全省各出入境证件受理点;个人快递的发往申请人收证地址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代取人持代取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回执单原件领取。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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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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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