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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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雨花区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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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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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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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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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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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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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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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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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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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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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880263 0731-85880255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政务中心01号
0731-12345; 0731-85880255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已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政务中心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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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接收办证申请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
审核 |
10个工作日 |
①根据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对现场验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③提出申请材料书面审查意见和现场检查评定报告。 ④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交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①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其颁发审批文书。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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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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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7号 |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