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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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湘乡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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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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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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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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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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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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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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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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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56730502
0731-56730110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街道涟滨南路76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办税服务大厅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时):8:30—12:00,14:00—17:30;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冬令时):9:00-12:00,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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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电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制作《税务文书送法同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当书面申请时,本环节需20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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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第七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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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