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44-8272366
0744-12345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兑泽路粮食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税务SW041,SW042,SW04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办理 |
2个小时 |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
反馈 |
1个小时 |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进行反馈;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
归档 |
1个小时 |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