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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实施编码:11430382MB150873814002030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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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5681172

    0731-556811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682318

    0731-55682318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1-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符合流程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符合流程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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