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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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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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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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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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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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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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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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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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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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348892
0734-3166010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141号珠晖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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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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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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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
第十条: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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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