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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实施编码:11430400006243097M4002030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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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8348892

    0734-83488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166010

    0734-3166010

受理条件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141号珠晖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归档

4个小时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二)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由。 第十条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划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已提交的除外);   (二)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   (四)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   (五)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六)与适用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据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