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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实施编码:11430400006243097M4002030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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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珠晖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8348892

    0734-83488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166010

    0734-3166010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141号珠晖区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

2个小时

(1)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纳税人的档案登记,发行信息授权写入增 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2)对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 及时为纳税人办理,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发行。

反馈

2个小时

办理结束后,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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