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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实施编码:11430681MB1513908X400203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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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12366、0730-5243092

    12366、0730-5243092
  • 监督投诉方式

    12366、12345、0730-5235861

    12366、12345、0730-5235861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1. 政务中心2楼(湖南省汨罗市龙舟北路与龙舟南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2.弼时分局办税服务室。 (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李家村三角坝组汨罗市弼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3.网上税务局(http://www.hntax.gov.cn)(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自然人除外)。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政务中心: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弼时服务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核

1个小时

根据《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

审批

1个小时

验证通过的,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验证未通过的,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办结

1个小时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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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