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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实施编码:11430681MB1513908X4002030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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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12366、0730-5243092

    12366、0730-5243092
  • 监督投诉方式

    12366、12345、0730-5235861

    12366、12345、0730-5235861

受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1. 政务中心2楼(湖南省汨罗市龙舟北路与龙舟南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2.弼时分局办税服务室。 (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李家村三角坝组汨罗市弼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 3.网上税务局(http://www.hntax.gov.cn)(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自然人除外)。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政务中心:夏季: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弼时服务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核

1个小时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审批

1个小时

办理结束后,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反馈给纳税人

办结

1个小时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第三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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