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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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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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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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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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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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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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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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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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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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1917
0745-12345
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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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情况属实 |
报批 |
3个工作日 |
情况属实 |
公示 |
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公示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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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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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