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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0703MB19898266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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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374830

    0736-73748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本地、参合参保对象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五保户; (二)城乡低保户; (三)百岁老人及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14周岁以内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儿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隆阳路338号(鼎城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局外挂窗口)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参保权益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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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8个小时

入户调查

审批

2个小时

符合政策

办结

2个小时

给予救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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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