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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实施编码:11430725MB1514003L400203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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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6677777

    0736-66777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0736-6638110 0736-6629733

受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浔阳街道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办结

3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该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