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洪江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洪江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实施编码:11431281MB1514521J400203000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洪江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7736108

    0745-77361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7736091

    0745-7736091

受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个工作日

即时办结。确认录入系统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纳税人提交资料内容一致,且符合填报标准。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