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受理条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会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45-8871859
0745-8822594
暂无受理条件
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行政中心B区6楼602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0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