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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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溆浦县观音阁镇警予村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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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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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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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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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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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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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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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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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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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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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745-3710002
观音阁镇人民政府纪检办公室0745-3710002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溆浦县观音阁镇黎阳街观音阁镇便民服务中心101室或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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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符合审查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审查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