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公租房时办理低收入认定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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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鹤城区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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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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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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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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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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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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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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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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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公租房时办理低收入认定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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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0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填写正确 |
提交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
8个工作日 |
提交核对申请,待核对系统完成核对后,出具核对报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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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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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