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新晃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新晃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职业年金记实

实施编码:11431227006666436Q443201400E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职业年金记实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6225102

    0745-62251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6223506

    0745-6223506

受理条件

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款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当期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包括在职人员死亡或在职人员丧失中国国籍)、财政供款性质调整等业务需要记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改革前参加我省原试点、改革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其按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采用记账方式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业务需要记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梅林路行政中心4号楼A区2楼A03-A0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符合职业年金记实条件的给予受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和人员

复审

1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和系统人员

评审

1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和人员编制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单位和人员及编制

决定

1个工作日

按系统出据数据办理

制作文书与归档

1个工作日

按工作程序要求办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文件要求及程序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第18号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纪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第7号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记账金额无需纪实,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除此之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记账部分需在转移接续前纪实。参保人员需要纪实本人职业年金记账部分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申请资料,向其出具《纪实/补记通知》,纪实资金到账并核对一致后,记入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第六条:(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纪实后转移接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在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并继续管理运营。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过渡期内,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月领取;过渡期之后,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累计储存额合并计算,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计发职业年金待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查看结果样本

需要带身份证吗?

需要